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22:13
开办费是指为建立一家股份公司而发作的本钱,包含法令费用、发起人费用以及获得执照的费用。要在这些本钱发作时将其确以为费用。那应当怎么处理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问题】
1、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先在长时间待摊费用里归集,直到企业有了第一笔收入后的次月,分5年摊销,这样做是否合规。
2、企业依据税法的口径做账,这样就不必交税调整,能够吗,为什么?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则:
“第十三条 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企业发作的下列开销作为长时间待摊费用,依照规则摊销的,准予扣除:
……;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开销。
第二十一条 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管帐处理方法与税收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开销,自开销发作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规则: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核算为亏本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端生产运营的年度,为开端核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则履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 国税函[2009]98号)规则: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清晰列作长时间待摊费用,企业能够在开端运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能够依照新税法有关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则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动。
企业在新税法施行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依据上述规则处理。”
依据上述规则,企业自开端生产运营的年度,为开端核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因而,新办企业的开办费,能够在开端运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能够依照新税法有关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则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动。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问题】
1、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先在长时间待摊费用里归集,直到企业有了第一笔收入后的次月,分5年摊销,这样做是否合规。
2、企业依据税法的口径做账,这样就不必交税调整,能够吗,为什么?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则:
“第十三条 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企业发作的下列开销作为长时间待摊费用,依照规则摊销的,准予扣除:
……;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开销。
第二十一条 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管帐处理方法与税收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开销,自开销发作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规则: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核算为亏本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端生产运营的年度,为开端核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则履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 国税函[2009]98号)规则: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清晰列作长时间待摊费用,企业能够在开端运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能够依照新税法有关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则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动。
企业在新税法施行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依据上述规则处理。”
依据上述规则,企业自开端生产运营的年度,为开端核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因而,新办企业的开办费,能够在开端运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能够依照新税法有关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则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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