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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关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22:36
在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因雇佣联系和承包联系的职责不同,并且在诉讼中举证职责的承当方法也不同,从而会发生不同的判定效果,对当事人的利益发生严重影响。因此在一些人身危害补偿的案子中,原、被告之间是雇佣联系仍是承包联系往往是案子争议的焦点,张付杰律师以为,区别雇佣联系和承包联系是十分有必要的,也是十分值得讨论的,以下几方面是在实践中区别的要害。
(一)两者的标的不同。承包联系的合同标的表现为物化的劳作效果,重在有形作业的完结,即以供给劳作发生的劳作效果。而雇佣联系的合同标的是雇员依照雇主的指示、要求进行的劳务活动,劳务行为本身就是合同的标的。
(二)两者两边是否存在人身依附联系不同。在承包联系中,因为承包联系的标的是劳作效果,只需承包人依约完结劳作效果即可,一般不存在定作人对承包人的劳作行为及进程进行干与的问题。而在雇佣联系中,雇员没有自主作业的权力,雇主随时能够改动雇员的作业内容;雇员的劳作行为及进程均处于雇主的监督之下,雇员在怎么作业的问题上没有自主权。也就是说,承包联系的劳作行为及进程能够由承包人自主分配,而雇佣联系的劳作行为及进程则由雇主组织。
(三)两者要求的劳作技能含量不同。一般说来,承包联系中承包人劳作的技能含量较高,具有必定的专业性。相对来说,雇佣联系中雇员劳作的技能含量低,一般都是体力活。所以,当雇员呈现缺额时,很简单找人候补。而承包人则一般不能找人候补。表现在劳作效果上,承包人的劳作效果包含有必定的知识产权,因此价格相对较高。而雇员的劳作效果,一般都不包含知识产权,劳作效果的价格相对较低。
(四)两者劳作条件的供给及劳作方法不同。看是否由一方指定作业场所、供给劳作工具或设备,限制作业时间。一般来说不指定作业场所、不供给劳作工具或设备,不限制作业时间,只需向定作人付出作业效果即可的则一般为承包联系。而在雇佣联系中,由雇主向雇员供给各种劳作条件,主要有劳作场所、劳作工具和相关的劳作资料等。
(五)两者酬劳付出方法不同。一般来说承包联系的付出方法是实行结束后一次性付出,或是两边明晰约好酬劳的付出方法,对此两边依约比较明晰,酬劳不只包含劳作力价格,还包含自带设备、技能及其他工本费等等。而雇佣联系酬劳付出一般有一个适当较长的薪酬付出周期,如按星期、按月付出薪酬,薪酬付出有适当于该职业的比较固定的规范,酬劳表现的是劳作力的价格。并且,承包联系付出前还有个对承包人劳作效果的质量进行检验的进程。而雇佣联系,则不存在对劳作效果质量进行检验。只需雇员进行了劳作,雇主一般就要付出薪酬。
(六)两者归责准则不同。承包联系中所生危险由完结作业效果的承包人承当,承包联系中定作人承当的是违约职责和过错职责;而雇佣联系中所发生的危险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当,雇主对雇员的人身危害承当的是无过错职责和代替职责。雇佣联系两边主体权力义务接受表现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心或许严重过错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中:“承包人在完结作业进程中对第三人形成危害或许形成本身危害的,定作人不承当补偿职责。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许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能够见得,承包进程中形成人身危害的,定作人除对定作、指示或许选任有过错的以外,都不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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