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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刑事无罪的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2:09
刑事无罪辩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程,它涉及到行为人是否会被科罪量刑问题,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假如辩解人要做无罪辩解,需求从犯罪现实、根据等方面着手。
律师承受托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屡次与被告人家族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辩解人已底子了解案子现实,现提出如下辩解定见,恳请合议庭酌量考虑:辩解人对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的犯罪现实持有异议。本案中,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首要根据有以下几个:被害人陈说,证人证言,鉴定结论。
辩解人以为:
一、被害人陈说现实不清。
被害人对自己被打通过的描绘如下:在2008年询问笔录中:“赵XX的儿子朝我左脸打了一拳,又用巴掌打我左脸部接近耳朵的当地。”2009年12月20日的笔录中:“赵XX打了我左耳前一下,我没留意是打了一拳仍是一耳光”。2011年6月3日的笔录:“赵XX用拳朝我左脸打了两三拳,我接着就被打倒在地晕倒了。”根据上述笔录,被害人是被拳头打的仍是巴掌打的?打的部位是左脸仍是左耳?辩解人以为,被害人作为案发时的亲身经历者,其关于自己被打通过的陈说应当具有客观性、唯一性;而本案中被害人陈说现实不清,作为证明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根据不行充沛。
二、本案证人管某的证言不能采信。证人管XX的三份证言前后矛盾,无法证明本案的案子现实。
1、管XX在檀卷资料有这样的证词:“2008年10月14日正午11点,我从门缝看见赵XX在用手扇于XX耳光,打在耳朵上,…又住了很长时刻他们三人出来,我把于XX从照壁上拉起来,看见她满脸是血。”
2、2009年3月14日管xx询问笔录:“2008年10月14日上午,我在赵XX家玩,…赵XX儿子朝赵XX老婆脸部打了两巴掌,赵XX老婆脸部发青,倒在地上,躺了两分钟后爬了起来,后来派出所来了。”
3、2011年6月13日管XX询问笔录:“我看到这个男青年用拳朝于XX的头部和脸部打了两拳,这时赵XX的老婆看了我一眼,我吓得拎着水桶回家了,他们在里面在怎样打的我不知道了。”
针对上述三份询问笔录,辩解人有以下几点疑问:
1、是“赵XX用手扇于XX耳光,扇在耳朵上”,仍是“脸部打了两巴掌”,仍是“朝于XX头部和脸部打了两拳”?
2、是“于XX被打的满脸是血”仍是“脸部发青”?
3、是“证人从门缝看到打人”,仍是“证人在被害人家中玩看到的”?
4、被害人被打后是“证人管XX拉起来的”,仍是“被害人躺了两三分钟后自己爬起来的”?
因而,辩解人以为,上述证言关于案发时打人的通过和场景的描绘,逻辑极为紊乱,前后矛盾,底子无法确认本案案发时的现实通过。恳请合议庭对该证言稳重酌量考虑。
三、鉴定结论(包含病历)疑点较多,不能证明受害人耳膜穿孔便是被告人殴伤所造成的。
1、该鉴定结论所根据的两份病历(市立医院病历和城阳人民医院病历),本案中悉数缺失,檀卷中只要城阳第二人民医院的病历。如此重要之根据缺失,令人难以服气。
2、病历显现,被害人自2008年10月15日住院至2008年10月31日是住院期间,被害人耳膜穿孔的确诊日期是2008年10月18日,那么该确诊应当呈现在住院病历中,而檀卷资料显现被害人耳膜穿孔的确诊却呈现于门诊病历中,显着不契合常理。
3、被害人住院病历中的长时间医嘱单显现,被害人于10月15日住院医治,自16日至31日几乎没有承受医治;且病历中底子没有关于耳膜穿孔的查看、确诊进程的记载以及耳膜穿孔的医治记载。
综上,辩解人以为,被害人的伤情应当以第一次到医院就诊为准,城阳第二人民医院病历显现,10月15日即案发次日被害人左耳无显着反常,由此揣度案发时受害人耳膜没有出血穿孔。城阳区第二医院病历的是否实在?以及檀卷中的鉴定结论是否与被告人有关,需求有根据进一步证明。
四、本案还存在以下疑点:
1.城阳第二医院病历显现:案发当日,被害人左耳没有感觉,10月18日(案发后第四天),被害人感觉左耳麻痹。耳膜因外力受伤而穿孔出血在其时就会有感觉,不会到了第四天才感觉麻痹。这底子不契合社会生活经验和日常规矩。若是四天后才感觉耳膜出血的话,必定与本案没有关系。
2.本案2008年10月立案,为何直到2010年1月7日才传唤被告人?2012年3月19日才结案?
3.2008年12月12日赵XX的笔录与证人于XX2008年10月29日的笔录相互矛盾,整个进程彻底不一致。
4.2010年10月7日被害人的笔录与证人王XX2009年10月22日的笔录相互矛盾,被害人在笔录中说“自己倒在地上,王XX和赵XX出来了,然后她的街坊把她拉起来”,而王XX和赵XX的笔录都没看到被害人倒在地上。
5.证人管某在2011年6月13日笔录说:“拉被害人起来后,没看见赵丕高,等派出所来了今后,才看见赵XX在大街上”,与被害人于XX及其他证人所说的“在大街上相互争持”的进程彻底不一致。上述疑点证明案子现实不清,各个根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不能证明被告人殴伤被害人的现实。
综上,辩解人以为,纵观本案的悉数根据,本案被告人殴伤被害人的现实不清,根据不足,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2012年10月19日以上便是咱们律师关于刑事无罪辩解词怎样写的具体介绍,综上可知,辩解人在为被告人做无罪辩解时,该辩解词一定要全面剖析被告人是否有犯罪现实,根据是否实在牢靠和是否有关联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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