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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7:36

为及时、公平地处理征地补偿规范争议,维护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地作业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浙江省征地补偿规范争议和谐判决方法》,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施行依法同意的土地征收行为而发作的征地补偿规范争议的和谐,适用本方法。 
二、市、县(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规范争议的和谐机关。和谐机关建立征地补偿规范争议和谐办公室(以下简称和谐办公室,设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详细担任征地补偿规范争议的和谐事宜。 
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休假区管委会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受市政府托付,详细担任其区域内征地补偿规范争议的和谐事宜。 
三、征地补偿规范争议和谐有必要遵从合法、公平、及时、便民准则,保证争议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相等,保证争议当事人相等行使权力。 
四、为做好征地补偿规范争议的和谐作业,征地所在地政府及其农业、计算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密切配合。 
五、征地补偿规范争议和谐分为请求、受理、和谐和处理四个环节。 
六、征地补偿规范争议和谐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计划的施行。 
七、本方法所称请求人是指被征收团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 
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规范有争议的,由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和谐请求。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争议的,由地上附着物或青苗的所有权人提出书面和谐请求。 
八、请求人对下列征地补偿规范有争议的,可自征收土地计划布告之日起60日内,向和谐办公室提出和谐请求。 
(一)对被征收土地地类、等级确实定有贰言的; 
(二)对征地补偿安顿规范有贰言的;(三)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贰言的。 
九、请求人请求和谐,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和谐请求书;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资料;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对地类的争议,需供给争议土地现场相片。如现状与实践地类不符,所有权人应出具该地块农业产业调整批文; 
(五)和谐办公室以为应当供给的其它资料。 
请求人托付署理的,其署理人不得超越2人,并提交授权托付书、署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十、和谐请求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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