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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侦查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19:27
关于某些特别案子,人民检察院享有立案侦办的权力,假如有违法事实的,需求提起公诉,追查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立案侦办流程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贪污贿赂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不合法搜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力的违法以及侵略公民民主权力的违法,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其他严重的违法案子,需求由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时分,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能够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
检察院立案侦办流程:
承受案子,进行检查,再由本侦办部分进行初查,假如不属于检察院侦办规模的,移交到有关机关。假如有违法事实,需求制造《立案陈述书》。再进行具体侦办,能够采纳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捕等强制方法,最终查明违法事实的,侦办完结,提出侦办移交移交检查申述部分或许报检察长、检委会。
第四节 侦办中的强制方法
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在侦办中能够运用五种强制方法,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拘捕。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办过程中,关于违法分子违法后妄图行凶、自杀、逃跑以及有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等状况,的确需求先行拘留的,填写《呈请拘留审批表》经检察长决议后,填写《拘留人犯告诉书》告诉公安机关填发《拘留证》并履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帮忙。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三十四条
拘捕人犯,应当严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则履行。拘捕人犯应填写《拘捕人犯审批表》,经检察长或许检察委员会决议,并签发《决议拘捕告诉书》告诉公安机关填发《拘捕证》并履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帮忙。一起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存案。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错捕,应告诉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应当拘捕的被告人假如在逃,可提请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采纳有用方法追捕归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干部和知名人士违法需求拘捕的,由相应的人民检察院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则寻求有关部分的定见后检查决议。与有关部分定见有分岐的,陈述上级人民检察院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当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违法需求拘捕的,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相应的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应。人民检察院以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同意拘捕定见有过错的时分,能够要求复议。如属现行犯被拘留,决议拘留的机关有必要当即报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
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拘留、拘捕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留、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处地点二十四小时内告诉被拘留、拘捕人家族或许地点单位。
第三十七条
对被告人需求采纳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时,应经检察长同意。取保候审,应填写《取保候审决议书》,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监视居住,应制造《监视居住决议书》,并填写《监视居住托付书》,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履行,或许交由受托付的当地政府部分、被告人地点单位履行。对被监视居住的,应根据案子和被告人的具体状况,指定不得脱离的区域。
以上两种决议书都应向被告人宣读,并让被告人签名或许盖章。
第三十八条
对现已采纳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的,假如需求吊销时,应经检察长同意,宣布《吊销取保候审告诉书》或《吊销监视居住告诉书》,告诉保证人、当地公安派出所、受托付的单位、被告人;需求拘捕的,应及时处理拘捕手续,予以拘捕。
第三十九条
关于被拘押的正在受侦办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期限内办结,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经检察长同意,能够改动强制方法,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办案期限,可是不能中止对案子的侦办。免除拘押时,应制造《决议开释告诉书》告诉公安机关履行。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决议拘捕的人犯,需求改动或吊销强制方法的,应请示原决议拘捕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议。
第四十条
已拘捕的被告人,在侦办中的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两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应在拘押期限届满七天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和流窜作案的、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侦办拘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拘押期限届满十五天条件出申请陈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在侦办期间,发现被告人还有与本来立案的性质不同的罪过,能够经检察长同意补充侦办,从头核算拘押期限。改动统辖的侦办、申述案子,从改动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办案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判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凡延伸拘押期限,都有必要按规则处理延伸拘押期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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