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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申请购买昆明经济适用房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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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经济适用房该怎么请求据了解,请求购买昆明经济适用房(包含住宅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宅),需按下列程序处理。
  1.请求。契合购买经济适用住宅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请求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部分)提出书面请求,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宅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民政部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请求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宅证明,无作业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请求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4)请求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分的劳资部分出具的年度薪酬总收入证明;属灵敏作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2.受理。受理部分收到请求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向请求人出具书面凭据。对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法的,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齐的悉数内容,受理时刻从请求人补齐资料的次日核算。经审查契合条件的,受理部分应当及时签署定见,并在5个作业日内将悉数请求资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3.审阅。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分提交的请求资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作和社会保障等部分采纳入户查询、邻里拜访、单位造访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请求人的家庭收入和住宅状况进行核实。契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分送交资料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完结审阅作业。
  4、公示。经审阅契合条件的请求人,由区房产管理局在请求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含请求人名字、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住宅面积等状况。
  5.复核。经公示有贰言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贰言会同民政、公安、劳作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分进行复核;经公示无贰言或贰言不成立的,报市房产管理局挂号。
  6.轮候。依照“困难优先”准则,请求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家庭,经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其实际状况归纳评分后(详细评分方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另行拟定),按其得分凹凸次序顺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请求人家庭基本状况发生变化的,请求人应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分申报,经审阅不契合条件的,撤销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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