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是管辖权转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6:49
一般统辖权搬运都是具有必定的原因的,由于一般案子立案之后,该法院就具有了统辖权,统辖权的搬运是需求通过上级法院决议或许赞同之后才会发作的,所以需求下级法院进行请求,或许上级法院自己决议,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什么是统辖权搬运
统辖权搬运,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议或许赞同,将某个案子的统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许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统辖权搬运的本质而言,是对级别统辖的一种变通和弥补。《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则:“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也能够把本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以为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据此规则,统辖权的搬运有两种状况:
(一)提审和报请所谓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有权决议由本院审理。报请,是指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因特别原因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特别原因首要包含:不便于本院审理,如一方当事人是受诉人民法院或许其工作人员;案情杂乱,触及面广,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子。为了确保案子的公正性、高效率和审判质量,法令赋予上级人民法院有提审权。但凡上级人民法院决议提审的案子,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回绝,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子,有必要征得上级人民法院的赞同,不然,不得搬运该案子的统辖权。
(二)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由自己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将案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推托,有必要审理。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什么是统辖权搬运的法令知识,统辖权搬运是经上级人民法院决议或许赞同,将某个案子的统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许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