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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03:18

行政诉讼举证职责分管的根底是公正准则和当事人供给依据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公正准则要求举证职责在原告、被告之间的分管应当契合各自的才能要求,契合权利义务要求,并给予弱者必定的维护。我国行政诉讼法规矩的举证职责的分管规矩是“被告对其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举证职责”,原告负必定的举证职责。我国的分管规矩有其理论根底,但这一规矩过于准则。从司法实践上看,跟着行政诉讼争议越来越多,法院和诉讼当事人短少一些理性的、明晰的、可供司法操作的举证职责分管规矩。本文是从举证职责的概念、内容下手,对行政诉讼举证职责分管的价值根底进行论说,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举证职责的分管规矩。
关键词:举证职责、分管规矩、意图、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职责分管规矩是行政诉讼依据规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诉讼程序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要论说了行政诉讼法施行近十年来,所建立的举证职责分管规矩有其理论根底,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完善的当地。如在个案的审理过程中呈现不合理的、有悖于诉讼意图的状况时,当事人怎么举证,法院怎么调查取证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职责分管规矩就显得太过于准则,无法习惯杂乱的诉讼实践,从一个详细事例下手,从价值的视点剖析当呈现有悖于举证职责分管规矩时,当事人之间举证职责能够搬运分管,法院能够以职权主义来加以恰当干与,展现了价值衡量在举证职责分管中的运用。
一、 行政诉讼举证职责的分管规矩
(一) 举证职责的概念及其意义
举证职责最早呈现在罗马法中,现已开展成为各国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准则。但各国对举证职责的概念的界说却各有不同。英美法系的学者以为它是指“当事人为证明其建议,所承当的提出依据的职责以及所承当的压服职责。”⑴英美法系的学者以为举证职责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供给依据的职责,二是压服职责,即提出的依据及依据组合,有多大的证明力度,能否支撑其诉讼建议。其他法系的学者以为行政诉讼举证职责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提出依据的职责,这和英美法系的学者观点相同。另一方面是成果职责,成果职责要求当事人有必要承当对自己晦气的结果。
我国的立法中曩昔并无直接使用过举证职责这一概念,《行政诉讼法》第一次呈现了举证职责这一概念。⑵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举出依据证明自己的建议,不然,将承当败诉危险及晦气结果的准则。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职责是一种将举证于诉讼结果直接联系起来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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