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14:36
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马学玲)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关于审理假造、成心传达虚伪恐惧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明,《解说》清晰规则严峻打乱社会次序的六种景象应当追查刑事责任。
孙军工表明,假造、成心传达虚伪恐惧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是“严峻打乱社会次序”。
《解说》第二条采纳罗列的方法,从打乱公共场所次序、损坏公共交通次序、损坏有关单位的正常作业次序、损坏居民生活次序、搅扰国家职能部门的正常作业次序、其他严峻打乱社会次序等六个方面清晰界定了“严峻打乱社会次序”的六种景象: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布场所次序紊乱,或许采纳紧迫分散办法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只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转的。
三、致使校园、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作业、出产、运营、教育、科研等活动中止的。
四、形成行政村或社区居民生活次序严峻紊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纳紧迫应对办法的。
六、其他严峻打乱社会次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解说》第三条清晰,假造、成心传达虚伪恐惧信息,严峻打乱社会次序,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则,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规模内酌情从重处分:
一是致使航班备降或归航;或许致使列车、船只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止运转的;
二是屡次假造、成心传达虚伪恐惧信息的;
三是形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是形成城镇、大街区域规模居民生活次序严峻紊乱的;
五是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分情节的。
孙军工指出,本解说所称的“虚伪恐惧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要挟、生化要挟、放射要挟、绑架航空器要挟、严重灾情、严重疫情等严峻要挟公共安全的事情为内容,或许引起社会惊惧或许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据悉,本解说于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经过,将于2013年9月30日起实施。(完)
孙军工表明,假造、成心传达虚伪恐惧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是“严峻打乱社会次序”。
《解说》第二条采纳罗列的方法,从打乱公共场所次序、损坏公共交通次序、损坏有关单位的正常作业次序、损坏居民生活次序、搅扰国家职能部门的正常作业次序、其他严峻打乱社会次序等六个方面清晰界定了“严峻打乱社会次序”的六种景象: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布场所次序紊乱,或许采纳紧迫分散办法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只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转的。
三、致使校园、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作业、出产、运营、教育、科研等活动中止的。
四、形成行政村或社区居民生活次序严峻紊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纳紧迫应对办法的。
六、其他严峻打乱社会次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解说》第三条清晰,假造、成心传达虚伪恐惧信息,严峻打乱社会次序,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则,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规模内酌情从重处分:
一是致使航班备降或归航;或许致使列车、船只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止运转的;
二是屡次假造、成心传达虚伪恐惧信息的;
三是形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是形成城镇、大街区域规模居民生活次序严峻紊乱的;
五是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分情节的。
孙军工指出,本解说所称的“虚伪恐惧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要挟、生化要挟、放射要挟、绑架航空器要挟、严重灾情、严重疫情等严峻要挟公共安全的事情为内容,或许引起社会惊惧或许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据悉,本解说于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经过,将于2013年9月30日起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