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23:26
实行难是现在比较遍及的问题,而代位实行的产生为缓解实行难问题供给了重要途径。
所谓代位实行,即被实行人负有偿还债款职责的案外第三人,经请求实行人或被实行请求,并由人民法院决议,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请求实行人实行债款,并承当被实行人法律职责的一种实行准则。也就是说,假如被实行人无产业实行,而此刻第三人有到期债款清偿给被实行人,在这种情况下,请求实行人就可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案外第三人直接向其偿还债款。
请求代位实行,只需书面提出请求,法院对此请求书不进行检查,只需当事人能供给有关欠据、欠条、收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其享有债款即可。人民法院收到请求书后,会制造实行告诉书,送达第三人。假如第三人在实行告诉指定的期间内提出贰言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对第三人强制实行,并且对提出的贰言是不进行检查的。假如第三人对部分债款供认,部分有贰言的,能够对其供认部分强制实行。假如第三人对悉数债款供认,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强制实行时,第三人不得向被实行人实行,假如第三人向被实行人实行,形成已向被实行人实行的产业不能追回的,第三人则应对其向被实行人实行的产业范围内与被实行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并可追究其波折实行的职责。
第三人的代位实行并不能抹去被实行人清偿债款的职责,一旦被实行人有产业能够实行,仍是应当由被实行人担任清偿,清偿完毕后,法院即作出完结代位实行的裁决。
所以,请求实行人不只可请求实行被实行人的现有产业,还可请求实行其到期债款,以此维护请求实行人本身的权益。
所谓代位实行,即被实行人负有偿还债款职责的案外第三人,经请求实行人或被实行请求,并由人民法院决议,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请求实行人实行债款,并承当被实行人法律职责的一种实行准则。也就是说,假如被实行人无产业实行,而此刻第三人有到期债款清偿给被实行人,在这种情况下,请求实行人就可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案外第三人直接向其偿还债款。
请求代位实行,只需书面提出请求,法院对此请求书不进行检查,只需当事人能供给有关欠据、欠条、收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其享有债款即可。人民法院收到请求书后,会制造实行告诉书,送达第三人。假如第三人在实行告诉指定的期间内提出贰言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对第三人强制实行,并且对提出的贰言是不进行检查的。假如第三人对部分债款供认,部分有贰言的,能够对其供认部分强制实行。假如第三人对悉数债款供认,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强制实行时,第三人不得向被实行人实行,假如第三人向被实行人实行,形成已向被实行人实行的产业不能追回的,第三人则应对其向被实行人实行的产业范围内与被实行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并可追究其波折实行的职责。
第三人的代位实行并不能抹去被实行人清偿债款的职责,一旦被实行人有产业能够实行,仍是应当由被实行人担任清偿,清偿完毕后,法院即作出完结代位实行的裁决。
所以,请求实行人不只可请求实行被实行人的现有产业,还可请求实行其到期债款,以此维护请求实行人本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