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承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5:35
许诺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所作出的乐意订立合赞同思表明。
有用的许诺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许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许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而,许诺有必要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赞同的意思表明,也不能以为是许诺。被要约人,一般指的是受要约人自己,但也包含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仍是后者,其许诺都具有平等效能。
(2)许诺有必要是在有用时刻内作出。所谓有用时刻,是指要约好有答复期限的,规则的期限内即为有用时刻;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一般以为合理的时刻(如函件、电报来往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求的时刻),即为有用时刻。
(3)许诺有必要与要约的内容完全共同。即许诺有必要是无条件地承受要约的一切条件。据此,但凡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许诺”;但凡超越规则时刻的许诺,(有的也叫“迟到的许诺”);但凡内容与要约不相共同的许诺,都不是有用的许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有必要经原要约人许诺后才干建立合同,关于口头要约的许诺,除要约有期限外,缄默沉静不能作为许诺的方法,许诺的效能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许诺时,合同即为建立。口头许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作效能。非口头许诺收效的时刻应以许诺的告诉抵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以为,许诺和要约相同允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一起撤回。但迟到的撤回许诺的告诉,不发作撤回许诺的效能。
有用的许诺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许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许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而,许诺有必要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赞同的意思表明,也不能以为是许诺。被要约人,一般指的是受要约人自己,但也包含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仍是后者,其许诺都具有平等效能。
(2)许诺有必要是在有用时刻内作出。所谓有用时刻,是指要约好有答复期限的,规则的期限内即为有用时刻;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一般以为合理的时刻(如函件、电报来往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求的时刻),即为有用时刻。
(3)许诺有必要与要约的内容完全共同。即许诺有必要是无条件地承受要约的一切条件。据此,但凡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许诺”;但凡超越规则时刻的许诺,(有的也叫“迟到的许诺”);但凡内容与要约不相共同的许诺,都不是有用的许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有必要经原要约人许诺后才干建立合同,关于口头要约的许诺,除要约有期限外,缄默沉静不能作为许诺的方法,许诺的效能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许诺时,合同即为建立。口头许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作效能。非口头许诺收效的时刻应以许诺的告诉抵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以为,许诺和要约相同允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一起撤回。但迟到的撤回许诺的告诉,不发作撤回许诺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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