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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一定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7:14
假如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那么,在1年以内劳资两边之间构成的是现实劳作联系,满1年的,两边之间构成了一种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联系。那么,假如劳作者不肯意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停止劳作联系?停止劳作联系是否需求付出经济补偿?假如是用人单位不肯与劳作者续签,那么,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停止劳作联系?假如强行停止的话,需求承当何种法律责任?对此,听讼小编结合现行规则,做如下分类:
未签合同一定要付出双倍薪酬吗
(一)在1个月内的,不论谁不肯意签均不需付出双倍薪酬。
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5条之规则,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可是应当依法向劳作者付出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作报酬。
听讼小编以为,在此期间,单位不肯签定合同而停止劳作联系,尽管不需求向劳作者付出双倍薪酬,可是,应当认定为违法免除劳作联系。构成违法免除,则需求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二)超越1个月不满1年的,是否需求付出双倍薪酬,要看谁不肯意签定。
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 第6条之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47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听讼小编以为,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肯与劳作者签定的话,不只需求付出双倍薪酬,并且假如用人单位要停止劳作联系,则应当认定为违法免除,需求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三)满1年的,用人单位不得单独停止两边的用工联系。
劳资两边满1年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则劳资两边构成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联系,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免除,假如以劳作者不肯意补签合同单独免除的话,应当认定为违法免除而应付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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