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仅有使用权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8:13跟着房价的飙升,许多购房者将目光投向了乡村,去购买乡村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住所,这看似一笔“合算”生意,实则否则。家住南平市政和县的陈某早年花钱买了宅基地,可是他怎样也没想到,31年后宅基地居然“不知去向”。这是神马状况?别急,请听听讼网小编渐渐道来。
身边事儿
31年前花钱买宅基地
1985年,铁山镇铁山村乡民魏某因经济困难,无力缔造新房,便将自有的300m2乡村宅基地以1600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并签定了购买协议。
对立抵触
30年后发作权属争议
2015年,两边就该宅基地权属问题发作纠纷,2016年1月,魏某向政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认其与陈某在1985年签定的宅基地购买合同无效。
审理与说法
生意合同视为无效
法院审理
两边在1985年缔结生意合同时,讼争宅基地是空位,未依法获得讼争宅基地的运用权证,且魏某私行向陈某转让乡村宅基地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因而承认该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宅基地运用权的相关规则:
第152条 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使用该土地缔造住所及其隶属设备。
《土地管理法》里的相关规则:
第63条 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
法官君有话说
依据以上规则得出,宅基地并不是真实意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所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生意、 承继,但可以在本村团体内流通,通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同意,发放证件。即农人只要运用权,不得生意、租借和不合法转让。但实际中,总有一些人会冒险到乡村购买宅基地建房,跟着地价(房价)的上升,出卖方反悔的现象屡次发作,宅基地生意合同,一旦诉至法院,宅基地生意协议将会被承以为无效。因而,为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直接有用的方法就是遵法、遵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