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构成
医疗事故的,应参照《医疗
事故处理法令》确认的
补偿项目和规范进行处理。与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发生的医疗行为比较,医疗事故无论是在差错上仍是在危害成果上,都更为严重。因为适用不同法令的差异,形成补偿规范的不同比较大,显着对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平衡医患之间的利益联系。一般以为,关于医疗事故危害补偿胶葛,假如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法令核算的补偿数额显着低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核算的数额的,可在不超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所确认的规模和规范内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