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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抗辩权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9:37
在现实生活中,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的重要权力。而我国合同法规则三大抗辩权包含一起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实行抗辩权等。三者之间既有联络有差异。那么,三种抗辩权的差异和联络是什么?下面,咱们经过听讼网小编的这篇文章简略了解下吧。
一、三种抗辩权的联络
从联络上看,三者意图、行使方法和适用范围相同。而差异首要体现在权力建议人、法令责任及行使权力的时刻不同。不安抗辩权和先实行抗辩权都是存在有先后实行次第的合同中,而一起实行抗辩权对此没有要求。
1、意图相同
不管何种抗辩权,其意图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护当事人的权力;保护买卖次第,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适用范围相同
三 种抗辩权只能发作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款。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无从发作。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两边 互负对待给付责任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乐意担负实行责任,旨在使对方当事人因而负有对待给付的责任。因为抗辩权发生的根底在于合同两边权力责任在本质上的 牵连性,因而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各类单务合同及非真实的双务合同。
3、权力效能相同
此三种抗辩权均归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因而均仅能使对方的恳求权在必定期限内不能行使,而不能消除恳求权也不能消除自己所担负的债款,当对方当事人实行其责任或供给提保后,抗辩权归于消除,有必要康复实行自己的责任。
4、行使方法相同
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力,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对此法院或裁定组织不得依职权自动引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力,又不实行自己责任,即应负逾期违约责任
二、三大抗辩权的差异
1、建议权力人不同
先实行抗辩权的权力人是合同中的后实行责任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力人是合同中先实行责任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实行次第的合同中,两边当事人都享有一起实行抗辩权。
2、法令责任不同
建议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告诉和举证两项随附的责任。建议先实行抗辩权人和一起实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实行合同责任前或实行责任有严重瑕疵时,可直接回绝其相应的实行恳求。
3、权力人行使权力的时刻不同
先实行抗辩权人和一起实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实行前或实行中建议权力。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实行前建议权力。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三种抗辩权的差异和联络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从联络上看,三者意图、行使方法和适用范围相同。而差异首要体现在权力建议人、法令责任及行使权力的时刻不同。假如您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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