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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存在哪些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16:41
员工恳求劳作裁定时存在哪些危险
1、申述人恳求不妥的危险:申述人恳求不完全会导致未恳求部分被视为抛弃而得到不审理的危险。申述恳求的添加、改变,应在本案第一次庭审查询前提出,逾期本案不予审理,因而也会导致被视为抛弃的危险。
2、不按规则交纳裁定费的危险:申述人如不依规则准时预缴裁定费用,将会导致按主动撤诉处理的法令结果。
3、举证不能的危险: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准时或许回绝供给依据的,视为抛弃举证权力,由此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
4、不准时出庭的危险:不准时参与裁定庭庭审活动的,申述人承当其申述被视为撤诉的法令结果; 被诉人承当案子缺席审理或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
5、不恪守裁定纪律的危险: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劳作争议处理进程中有波折裁定行为的,将导致依据其行为情节轻重予以正告、训诫、罚款、拘留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
6、逾期申述或逾期恳求实行的危险:当事人对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逾期视为主动抛弃申述权。当事人对发作法令效力且有给付等实行内容的裁决书、调解书,应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逾期视为抛弃恳求实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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