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0:04
问:我是单位劳资人员。我单位有名员工发作工伤,但单位没有在规则时间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问询一下还能否补办?
答:据天津市劳作保证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工伤确定方法〉有关问题的告诉》(津人社局发〔2011〕63号)第3条第2款规则:用人单位应当自事端发作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提出请求的,应当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报工伤确定的书面请求,经同意后可适当延伸申报时限。
答:据天津市劳作保证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工伤确定方法〉有关问题的告诉》(津人社局发〔2011〕63号)第3条第2款规则:用人单位应当自事端发作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提出请求的,应当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报工伤确定的书面请求,经同意后可适当延伸申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