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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实施工伤保险暂行办法(2007年修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9:43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和《贵州省施行〈工伤保险法令〉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令》、《方法》和本暂行方法的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总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员工均有依照《法令》、《方法》和本暂行方法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第三条 本市工伤保险依照属地准则,以市为统筹处理单位,实施市级统筹。
第二章 参保及基金处理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用人单位(包含中心、省属驻安用人单位),统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参保。
集团、总公司等单位,其部属有法人资历的用人单位能够独立参保。
第五条 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与工伤保险时,须按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的要求进行申报,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与工伤保险人员状况表》。经承认资历并实施有关手续后,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为其树立档案,处理参保手续。
第六条 参保单位及人员发生变化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单位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相关手续。
(一)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的,单位应在10日内处理相关人员停保手续。
(二)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法人、从属联系、经营项目发生变化等,单位应在当月到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改变登记手续。
(三)参保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刊出或吊销,被赞同闭幕、吊销、停止等,单位应在1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刊出登记手续。
(四)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作业调动、退休、逝世、服刑、劳教等,单位应于当月到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搬运、改变、退保或刊出手续。
第七条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交纳,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乘以职业(或单位)缴费率之积。
市属、中心、省属驻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可在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交纳,也可在托付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交纳。县(区)属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采纳托付征收的方法,由县(区)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征收。每月10日前县(区)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将上月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汇总后,上缴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第八条 依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准则,依据不同职业的工伤危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职业分类》(GB/T4754—2002)规范,将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别离实施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一类职业控制在用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二类职业控制在1.0%左右;三类职业控制在2.0%左右(见附表)。并实施起浮费率准则,用人单位属一类职业的,按职业基准费费率缴费,不实施费率起浮。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职业的,费率实施起浮。用人单位的初度缴费费率,按职业基准费率确认,以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损害程度等要素,进行起浮,详细方法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财务、卫生、安全监管等部分另行拟定。
第九条 工伤保险费不实施减免。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经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赞同,能够缓缴。缓缴期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越半年。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第十条 参与工伤保险的企业破产或许被吊销、闭幕,必须在产业处置中留足原工伤员工、工伤员工生前供养亲属以及工亡遗属应享用的待遇费用。
第十一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依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践征缴总额的5%提取工伤防备费,作为展开工伤防备、安全出产的宣传教育、常识训练等作业。详细的运用方法和规范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财务、卫生、安全监管、工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等部分另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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