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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3:46

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确认规范
抚育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详细实践中,在确认子女抚育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践需求;
2、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
3、当地的实践生活水平。
因为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能够分红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依照收入的20%-30%。担负两个以上子女育婴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收入的50%。在这里,薪酬总额应包含薪酬、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薪酬单的数额确认总额。关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能够请求法院查询,以此来确认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育婴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份额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路途交通事故补偿项目参照规范》来确认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关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添加或削减;应以子女的实践生活需求为准线。
相关子女抚育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详细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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