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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5:31
要进行民事行为,是需求有相应的主体资格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求由其法定署理人进行民事活动。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继遗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指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民事活动。”
我国《承继法》第6条第一款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继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承继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署理人代为行使。”也便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全部民事活动,应完全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署理人在行使承继权时,有必要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严重晦气景象的,不然法定署理人不得署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抛弃承继的意思表明;现已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署理人代为行使承继权时,不得以任何方法危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乱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要件】
1、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必要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民事活动。不然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受奖赏、赠与、酬劳的行为有用。
第十二条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署理人。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承继,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行使,可是法定署理人需求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不得乱用其权力。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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