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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6:29
婚姻法第十七条清晰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但现在由于夫妻一起产业存在上述等特色,所以在认守时仍存在不少问题。
1、对补办成婚证之前的同居期间获得的产业的确定问题。补办挂号之前的同居有两种景象,一是两边不具有成婚本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对这种景象,挂号的效能必定不能追认,因而这种景象下构成的一起产业不能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对此,并没有多大争议。二是同居时两边已具有成婚本质要件,仅仅未领成婚证的景象,对这种景象夫妻一起产业怎么确定争议较大。现存在二种观念,一种观念以为,新婚姻法第八条已然规则了答应两边补办挂号,那么其效能就应追溯到两边具有本质成婚要件的同居期间,不然,对两边的产业欠好处理。对补办挂号前,两边已具有成婚本质要件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按婚生子女称号。相同,对这期间获得的产业亦应按夫妻一起产业处理为妥。另一种观念以为,新婚姻法清晰规则"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假如追认补办前的行为,等于供认现实婚,我国从94 年起即撤销了现实婚姻,现在再回头供认是立法的后退,这不利于保护挂号准则。因而,对补办效能不能追及以往。补办前获得的产业,不能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而只能按一般一起产业联系处理,补办后的产业可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没有对该问题作出规则。笔者认同第二种观念,对夫妻一起产业的确定,仍是应以婚姻联系存续期间获得为规范。对补办挂号前获得的产业按一般一起联系处理,一起在详细处理中考虑有现实婚姻存在的要素,公平合理切割为妥。
2、对个人婚前产业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获得的应否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问题。这是审判实践中常碰到而新婚姻法又未清晰的难题。对此,有三种观念:一种观念以为,孳息属从物,依据物权法理论,从物的权力随主物,主物是婚前产业,孳息也应确定为婚前产业,增值产业也相同。第二种观念以为,新婚姻法清晰规则,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为夫妻一起产业,孳息虽是从物,但属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并且,许多孳息是婚后付出劳作才干获得的,如房子租金的催收办理、存款利息的存取等劳作。此外,许多国家对孳息问题均系以婚姻缔结为界点,婚后所得的均为夫妻一起产业。因而,婚后所得的孳息、增值均应为夫妻一起产业。第三种观念以为,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别不同状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彻底未付出劳作的,应确定为婚前产业。而对婚后付出了劳作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笔者以为第三种观念是正确的。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作为规范,来衡量婚前或婚后产业。假如婚后未付出任何劳作所得的孳息,应确定为婚前产业;假如婚后付出劳作而得到的孳息应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3、在涉股案子中对夫妻一起产业的确定问题。当时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中涉及到股票的一切权归属胶葛日渐增多。对这类胶葛的处理首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咱们知道婚后夫妻一方或一起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状况是家庭成员一起出资购买的股票,这种状况怎么确定股票的归属呢?笔者以为有两种景象应区别对待,榜首对购买股份制企业内部自行发行的股票,切割产业时可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由于这不只员工内部股采纳记名方法,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让,并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危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假如夫妻两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一切权产生胶葛,那他们之间联系可确定为假贷联系,另案处理。第二对购买的是上市股票,这种股票能够进行转让和买卖,那么这种股票的性质应确定为家庭一起产业,各方应按出资状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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