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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立即废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00:04
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的房子所有人进行的补偿,而关于这个拆迁补偿,我国是有相应的补偿规范的。但现在很多人提出来拆迁补偿规范应当当即废弃,那么拆迁补偿规范应当当即废弃吗?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开发商为牟利而拆迁,有关拆迁补偿问题,应当由开发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相等和自愿的洽谈,不应当由政府拟定拆迁补偿规范。政府硬要拟定拆迁补偿规范,归于乱用公共权利,并且有悖于合同法有关“相等、自愿和公平”的准则。从情理上看,开发商进行拆迁,政府拟定补偿规范;那么,被拆迁人要买开发商的房子,政府为什么不拟定房子价格规范呢?为什么不能天公地道呢?公平安在?由此可见,政府拟定拆迁补偿规范,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开发商进行拆迁,政府不应当拟定拆迁补偿规范,那么,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拆迁,是否能够拟定拆迁补偿规范呢?答复是:政府相同不能够拟定拆迁补偿规范。依据物权法规则,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有权征用公民或许法人的产业,但要给予足额的补偿。而“政府拟定拆迁补偿规范”与“足额的补偿”不是一回事。由于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规范是一致的,而每家房子的状况是不同的;装饰也是不同的,怎样能用一致规范呢?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规范对院内空位不予补偿,与物权法有关“足额补偿”的规则也是相违反的。所谓“足额补偿”便是“有损必补”。独院主人(被拆迁人)对院内空位享有使用权,而拆迁使被拆迁人丧失了对院内空位的使用权,这便是丢失。已然有丢失,应当有补偿,不然不能称之为“足额补偿”,而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规范,与物权法的“足额补偿”相悖。别的,开发商或许政府的拆迁意图便是为了得到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为了要得到被拆迁人的房子,因而,对房子进行补偿,对院内空位不予补偿,可谓舍本求末。可见,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规范对院内空位使用权不予补偿是非常荒诞的。由此得出结论: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规范应当当即废弃。
有人说,关于开发商进行的拆迁,被拆迁人能够按市场价格得以补偿;而关于政府因公共利益进行拆迁,被拆迁人就不能得到与开发商进行拆迁时相同的补偿。这是毫无道理的。假设开发商撤除你的房子,给你100万元的补偿;而政府为公共利益撤除你相同的房子,只能给你90万元的补偿。那么,关于你来说,不是丢失了10万元吗?依据物权法“足额补偿”的规则,即“有损必补”,那么,你所丢失的10万元应当由撤除你房子的政府来补偿,不然,有悖于物权法“足额补偿”的规则。也便是说,开发商的拆迁与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不应当有不同,不然,无法保证对被拆迁人的“足额补偿”。因而,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规范应当当即废弃。
从逻辑上看,拆迁补偿规范与答应对拆迁补偿进行洽谈的规则相对立。已然答应洽谈,政府就没有必要也不应当拟定拆迁补偿规范。从法令视点调查,拆迁补偿规范与物权法有关“足额补偿”的规则相悖。从市场价格改变来剖析,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规范常常滞后于市场价格改变,有的拆迁补偿规范多年不变,往往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而对拆迁人有利。并且,政府拟定了拆迁补偿规范,常常诱发拆迁人勇于肆无忌惮地对被拆迁人进行暴力拆迁,由于暴力拆迁的结果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规范进行补偿,暴力拆迁的价值远远小于洽谈所付出的价值。拆迁人何乐而不为呢?政府得到的是光辉的政绩,失掉的是公信力。
综上所述,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规范应当当即废弃。
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规范应当废弃,而拆迁补偿规范最终的存废仍是有政府说了算的,老百姓也力不从心。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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