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权属无偿划转要不要缴纳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5:58问:老冯开办了一家砖瓦厂,归于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因为扩展生产规模想增加出资,但砖瓦厂的现有房产、设备都已典当借款,他想把在县城的一间商铺并入厂内用于典当借款。那么,将商铺划入砖瓦厂,触及的商铺权属无偿划转要不要交纳契税?
答: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自己独资运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从法令视点看,这主要是由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特别性质决议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产业为出资人个人一切,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运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一个重要特征便是产业为出资人个人一切,企业无独立产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本企业的产业依法享有一切权,其有关权力能够依法进行转让或承继。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只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公司法》规则,一个自然人只能出资建立一个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因为股东的单一性,自然人能够经过操控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而完成对公司产业的占有、运用和处置;另一方面公司法规则一人公司的法人品格否定准则,在发作债款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职责证明公司的产业与股东自己产业是彼此独立的,假如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产业独立于股东个人的产业,股东即损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当有限职责的权力,而有必要对公司的债款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职责,也便是说即便未归入一人公司的产业不能举证时仍要偿付债款。
因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之间土地房子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42号)作出规则,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则,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出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包含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归于同一出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则不交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75号)也作出了相同规则。因而,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归于同一出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则不交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