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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生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21:44

一、不动产典当合同在成立时收效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则:“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除法律还有规则或许合同还有约好外,自合同成立时收效;未处理物权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不动产典当合同归于建立不动产品权的合同,因而,即便负有实行典当挂号责任的典当合同责任人未处理物权挂号也不影响典当合同的效能。
二、不动产典当权的建立应当处理典当挂号
典当合同是典当权建立的原因,典当权建立是合同当事人实行典当合同的成果,因而仅有典当合同并不必定导致典当权的建立。《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七条规则,“不动产典当权的建立应当处理典当挂号。典当权自挂号时建立”,假如责任人没有实行典当挂号手续,典当权并没有建立,因而,未处理物权挂号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三、《担保法》与《物权法》对不动产典当合同收效做不同的规则
《担保法》第41条规则“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则的产业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担保法》第42条包含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典当、城市房地产或许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
不动产典当合同收效适用法律问题上,按新法优于旧法准则,应为合同成立时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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