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8:38抗诉恳求人孙秋芝,女,1964年11月21日生,汉族,无业,住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2-36栋1005号,系被害人张庆之妻。
抗诉恳求人张玉宽,男,1989年2月11日生,汉族,学生,住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2-36栋1005号,系被害人张庆之子。
抗诉恳求人孙秋芝、张玉宽作为被害人张庆的法定继承人,不服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08)双刑初字第115号刑事判定书的判定,恳求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枉法判定予以抗诉。
抗诉恳求:
1、吊销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08)双刑初字第115号刑事判定书,依法将本案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报请指定长春区域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从头审理(一审)。
2、改动罪名,以成心杀人罪处以刘闯、王彦闯等七被告惩罚。
3、承认张庆系2007年7月1日早被抬出101监室后,未施救听任逝世。
4、承认因侦办机关藏匿原始录象,然后导致差人直接杀人的违法现实不清。
现实和理由:
双阳区法院审理本案是违背法令程序的越权审案。本案属严重杂乱、有影响的、有或许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双阳区法院不管遭到何种压力,也不该违法越权审案,应依法上交长春市中级法院。
双阳区法院在不调取要害依据,程序违法情况下发作的枉法判定,过错采信依据,没有查明案情。对漏诉罪犯,不诉不睬,放纵违法。褻渎法令,科罪不妥,重罪轻判。对侦办、公诉机关的保护行为,不实行法令监督功能。对提出的要害贰言爽性逃避,过错判定所提贰言均不建立,将成心杀人罪确定为成心伤害罪。是一个典型的、不公正的、保护违法差人判定。
一、不调取要害依据、导致直接杀人的现实无法确定。
法庭在明知侦办、公诉机关发作篡改并隐惹依据情况下,不调取原始依据监控录像,程序违法。
公诉人在庭审中称:被害人的诉讼署理人在双阳区检察院看到的65盘录象光盘是公安机关自己刻录的,经过了从头修改。公安机关说“触及国家秘密,该原始录象不能供给”,也便是承认了出示的、侦办机关向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时随卷移送的是从头修改的(假的)。4名在押人员被告当庭供述在他们被审问时,看到了无死角、有接连画面的监控录像,证明原始录像(真的)在侦办阶段作为依据运用过。公诉机关明知是假,且不依法调取原始录像(真的),又将假的藏匿不移送法院。法庭不允许署理人和辩护人调取原始监控录像当庭质证,在短少该要害依据情况下审案,弃直接依据不必,运用言词依据,程序严重过错。 导致张庆2007年7月1日早被抬出101监室后,未施救听任逝世的现实无法确定,尽而导致直接杀人的现实无法确定。法庭不允许署理人当庭出示的依据还有:张庆同案王微、孙延臣由刑拘改为行政处罚的手续。被害人家族2007年7月2日所拍张庆尸身相片。被害人家族供给的其他证人证言、录音。吉林省气候部门出具的案发期间气候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