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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否反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08:07
男人李某和张某于2005年挂号成婚,2006年婚生一女,2008年因男方有外遇,致使夫妻两边感情破裂,两边签定离婚协议切割产业。
协议签定后,男方反悔,离婚协议中产业切割条款可否反悔呢?
山东某律师事务所高律师以为,假如两边在签定离婚协议后,已去民政局处理结束离婚挂号手续,离婚协议也已发作法律效力,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九条的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受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即假如缔结离婚协议时没有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则不能反悔。假如两边在签定离婚协议后,未去民政局处理离婚手续,而是由其间一方申述离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四条的规则,当事人达到的以挂号离婚或许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假如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该产业切割协议没有收效,并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
即离婚协议签定后,一方申述离婚的,能够在诉讼中对离婚协议约好的产业切割条款进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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