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清算后尾房转让如何缴土地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5:46案情简介:
尾房出售现象在房地产开发职业中普遍存在的。
所谓尾房是指进入项目的清盘出售阶段所出售的房产。
日前,地税机关在对一家房地产企业进行危险应对进程时,发现企业于2010年已进行了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已补缴了尾房税款。
但在2011年企业将尾房进行了出售,税率依照估计税率交纳了土地增值税,咱们税务人员依据相关规则,依照实践增值额,追缴土地增值税35万元。
税法剖析:
现在,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出售履行的文件依据,首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87号)的第八条规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出售或有偿转让的,交税人应按规则进行土地增值税的交税申报。
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出售或转让面积核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交税人已清算项目持续出售的,应在出售的当月进行清算,不再先预征后重新启动土地增值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