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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22:10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顿倍数和批改系数,以及青苗补偿规范,一起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和区片归纳地价的告诉》同时施行。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规模:城关镇、柳坡镇、茶店镇、杨溪铺镇、谭家湾镇。
补偿规范:犁地:38430元/亩;菜地:49959元/亩;果园:42273元/亩;茶园:42273元/亩;精养鱼池:46116元/亩;林地:26901元/亩;未使用地:19215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规模:安阳镇、南化塘镇、白浪镇、谭山镇、青山镇、鲍峡镇。
补偿规范:犁地:31730元/亩;菜地:41249元/亩;果园:33803元/亩;茶园:33803元/亩;精养鱼池:38076元/亩;林地:22211元/亩;未使用地:15865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规模:刘洞镇、白桑关镇、梅铺镇、胡家营镇、大柳乡、五峰乡、青曲镇。
补偿规范:犁地:28880元/亩;菜地:37544元/亩;果园:31768元/亩;茶园:31768元/亩;精养鱼池:34656元/亩;林地:20216元/亩;未使用地:1444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规模:叶大乡、红岩背。
补偿规范:犁地:26410元/亩;菜地:34333元/亩;果园:29051元/亩;茶园:29051元/亩;精养鱼池:31692元/亩;林地:18487元/亩;未使用地:10564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示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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