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后的清算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9:17基金合同停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安排清算组对基金产业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陈述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令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存案并布告。
本条是对基金合同停止时对基金产业进行清算的规则。
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则.基金合同停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安排清算组对基金产业进行清算。基金产业清算是指呈现导致基金合同停止的法定景象或许约好景象时,依法整理基金产业的活动。基金合同停止的最直接成果表现为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条的规则,担任安排清算组对基金产业进行清算,这既是基金管理人应尽的责任,也是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责任,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对清算组建立时刻的约好,在基金合同停止后尽可能短的时刻内担任安排将清算组建立起来。清算组建立后详细担任基金产业的保管、整理、评价、变现和分配等作业。清算组能够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产业清算的首要程序是:1.基金合同停止后,基金管理人向清算组处理移送手续,由清算组一致接收基金产业,其他任何人不得对基金产业进行处理和处置;2.清算组对基金产业进行整理、核对和承认,也即进行清产核资,以查实和承认基金产业;3.清算组在对基金产业整理、核对和承认的基础上,编制基金产业账册,并对基金产业进行估值;4.清算组担任对基金产业进行变现,首要是将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等证券种类卖出变换成现金;5.清算组按照基金比例持有人所持比例比例,进行剩下基金产业的分配;6.分配剩下基金产业后,清算组应当制造基金清算成果陈述,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存案;7.最后由清算组发布基金清算布告。
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则,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详细来讲,基金清算组成员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事务资历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令事务资历的律师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组能够延聘必要的作业人员。
按照本条第3款的规则,清算组作出的清算陈述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令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存案并布告。因为基金产业清算触及一切基金比例持有人的切身利益,因而清算组作出的清算陈述应当经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令意见书,以取信于基金比例持有人,之后要将清算陈述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存案并及时向社会布告。依据有关规则,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应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