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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还契税的三种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1:03

契税征收应当是以发作房地产买卖为条件。对因为各种原因终究未能完结买卖的房地产,购买方假如现已交纳的契税是否能够请求退税?
《契税暂行条例》规则,契税的交税责任发作时间,为交税人签定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的当天,或许交税人获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交税人应当自交税责任发作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子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处理交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交交税款。但对以下三种情况下,交税人能够依法对已缴的契税向税务机关请求退税:
1.无效产权的搬运能够请求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搬运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则,对经法院判定的无效产权搬运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定吊销房子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交还。
2.期房退房可交还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交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规则,购房者应在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后、处理房子所有权改变挂号之前交纳契税。对买卖两边已签定房子买卖合同,但因为各种原因终究未能完结买卖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则交纳契税,在处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款应予以交还。
3.多缴的契税能够在有用的期限内请求交还。《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则,交税人超越应交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当即交还;交税人自结算交交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当即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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