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诉权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7:47
合同法第122条规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按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按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这就是说,在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竞合的情况下,受危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许提起违约之诉,追查对方的违约职责,或许提起侵权之诉,追查对方的侵权职责,而不能一起行使两个恳求权。其立法目的是避免违约方当事人承当两层职责。
当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发作竞合时,当事人就挑选某一职责方法提申述讼被驳回后,是否能够以另一法令联系提申述讼?合同法第122条没有明确规则。在学理上和立法上,关于合同职责和侵权职责的竞合有三种观念:一是法条竞合说。该学说以为,因为合同行为所发作的危害,只能建立一种职责。一个现实纵然具有两个职责的要件,但这应该视为法令条文在外观上的竞合,非恳求权的竞合,应该适用有特别联系的违约职责规则。法国的学说和判例大部分采纳这一观念。二是恳求权竞合说。该学说以为一个危害发作的时分,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职责两个职责,发作两个恳求权,当事人能够挑选其间一个行使。其间一个恳求权得到支撑后,另一恳求权一起消除。德国和日本大多数学说和判例均采纳这种观念。三是以英美法为代表的有约束的挑选诉讼说。该学说以为,假如原告归于职责竞合的受害人,那么他既有权取得侵权之诉的隶属利益,也有权取得合同之诉的隶属利益。我国合同法规则两种职责竞合时,答应当事人挑选恣意一种职责申述,其理论基础是恳求权的竞合,供认当事人有两个独立的诉权,当事人有挑选权,该规则既能够充分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又不会导致违约方或侵权方一起因一个行为而一起承当两种不同的职责,使其负担过重。已然当事人具有两个独立的恳求权,因为两种职责的时效、举证职责等并不相同,当某一恳求被驳回后,受害人危害未得到补偿,另一恳求权并未消除,应该能够挑选另一恳求提申述讼,这样能够充分地维护受害人。
当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发作竞合时,当事人就挑选某一职责方法提申述讼被驳回后,是否能够以另一法令联系提申述讼?合同法第122条没有明确规则。在学理上和立法上,关于合同职责和侵权职责的竞合有三种观念:一是法条竞合说。该学说以为,因为合同行为所发作的危害,只能建立一种职责。一个现实纵然具有两个职责的要件,但这应该视为法令条文在外观上的竞合,非恳求权的竞合,应该适用有特别联系的违约职责规则。法国的学说和判例大部分采纳这一观念。二是恳求权竞合说。该学说以为一个危害发作的时分,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职责两个职责,发作两个恳求权,当事人能够挑选其间一个行使。其间一个恳求权得到支撑后,另一恳求权一起消除。德国和日本大多数学说和判例均采纳这种观念。三是以英美法为代表的有约束的挑选诉讼说。该学说以为,假如原告归于职责竞合的受害人,那么他既有权取得侵权之诉的隶属利益,也有权取得合同之诉的隶属利益。我国合同法规则两种职责竞合时,答应当事人挑选恣意一种职责申述,其理论基础是恳求权的竞合,供认当事人有两个独立的诉权,当事人有挑选权,该规则既能够充分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又不会导致违约方或侵权方一起因一个行为而一起承当两种不同的职责,使其负担过重。已然当事人具有两个独立的恳求权,因为两种职责的时效、举证职责等并不相同,当某一恳求被驳回后,受害人危害未得到补偿,另一恳求权并未消除,应该能够挑选另一恳求提申述讼,这样能够充分地维护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