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新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23:13
离婚诉讼中的新的依据,是指以下景象: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供给,经人民法院允许,在延伸的期限内仍无法供给的依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一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δ获允许,二审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允许并依当事人请求调取的依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供给新的依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许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供给新的依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许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供给,经人民法院允许,在延伸的期限内仍无法供给的依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一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δ获允许,二审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允许并依当事人请求调取的依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供给新的依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许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供给新的依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许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