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3:43山西省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裁定判决书
晋劳裁定字[2004]10号
申述人xxx
被诉人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托付代理人xxxxx
申述人xxx与被诉人xxxx劳作争议胶葛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裁定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述人xxx、被诉人xxx的托付代理人xxx到庭参与庭审活动,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申述人称其系1997年11月由xxx调入xxx,档案暂时安置于xxx招待所,但人一直在xxx开车并担任捍卫科部分作业。2004年2月10日xxx以临时工为由停止了劳作联系。要求承认无固定期限的正式员工待遇、依照国家方针交纳养老稳妥金、医疗稳妥、赋闲稳妥、补偿薪酬及付出补偿金合计人民币102500元。
被诉人辩称与申述人系借调联系,不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的劳作联系,申述人的申述现已超越恳求劳作争议裁定时效,恳求驳回申述。
经审理查明,申述人一九八四年参与作业,作业单位是xxx。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日,该公司与申述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一九九五年五月,申述人到被诉人处开车。一九九七年末,申述人的手续正式调入xxx招待所(以下简称招待所),一起转入社会稳妥手续。该招待所系被诉人开办,是企业法人单位。一九九三年元月,被诉人以xxx第2号文件承认,“招待所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局承当全部民事责任”。一九九九年七月,招待所因未参与一九九八年度年检被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撤消营业执照。申述人手续正式调入招待所后,即在招待所开车,并担任捍卫、餐厅事务等作业,薪酬由招待所发放。一九九九年二月,申述人又到被诉人处从事司机作业,薪酬由被诉人发放。至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被诉人提出“停止借调两名临时工”。被诉人系事业单位法人。以上现实,由相关依据及当事人陈说能够证明。
本委以为,申述人一九九七年调入招待所后,与招待所构成劳作联系。一九九九年招待所被撤消营业执照后,应当整理债权债务,除此之外,依法不能进行任何其他活动。当然也不能将自己的员工借调给其他单位。申述人从一九九九年二月开端在被诉人处从事司机作业并由被诉人发薪酬,与被诉人构成现实劳作联系,对此本委予以承认。被诉人作为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构成劳作联系后应当缔结劳作合同,以清晰合同期限、劳作报酬、劳作者应当享有的稳妥福利待遇及其他两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被诉人应当依照申述人的作业情况,依照同工同酬的准则向申述人付出相应的劳作报酬,一起应当依法为其交纳社会稳妥并承当相应的数额。被诉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自动、及时的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现因被诉人没有充沛履行义务,使申述人不能得到司机岗位的薪酬收入,给申述人构成丢失,依法应当从构成现实劳作联系之日起依照当地当年的均匀薪酬水平向申述人补足薪酬并加付应得薪酬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费用。本案所构成的现实劳作联系没有约好期限,被诉人能够提出停止。被诉人系事业单位,在和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停止联系今后,仍应履行其间有关付出经济补偿金的规则,被诉人没有向申述人付出经济补偿金,依法应当向申述人付出并按敷衍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付出额定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二条,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七条,劳部发(1995)223号《违背〈劳作法〉有关劳作合同规则的补偿方法》第二条、第三条,劳办发[1996]33号劳作部办公厅对《关于停止或免除劳作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部发(1994)481号《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第十条的规则,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