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3:33
被稳妥人概念特征有哪些
稳妥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事务规划和危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稳妥公司的认可财物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规则的数额;低于规则数额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纳相应措施到达规则的数额。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被稳妥人概念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答:
被稳妥人的权力:
1.决议稳妥合同是否有用。在人身稳妥合同中,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合同及其稳妥金额,在未经被稳妥人书面赞同并认可的情况下,稳妥合同无效。
2.指定或改变获益人。在人身稳妥合同中,被稳妥人有权指定或改变获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改变获益人,有必要事前征得被稳妥人的赞同。
3. 在某些情况下,被稳妥人享有稳妥金获益权。如依据《稳妥法》规则,被稳妥人逝世,只需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金即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由稳妥公司向被稳妥人的继承人实行给付职责:被稳妥人没有指定获益人;获益人先于被稳妥人逝世,并没有指定其他获益人;获益人依法丢失获益权或抛弃获益权,并没有其他获益人。
被稳妥人的职责:
与投保人相同,被稳妥人也有危险添加告诉职责、稳妥事端告诉职责、防灾防损和施救职责、供给有关证明、单证和材料的职责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
第一百零三条 稳妥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稳妥事端或许形成的最大丢失规模所承当的职责,不得超越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越的部分应当处理再稳妥。
稳妥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区分应当契合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则。
第一百零四条 稳妥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区分办法和巨灾危险组织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存案。
稳妥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事务规划和危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稳妥公司的认可财物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规则的数额;低于规则数额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纳相应措施到达规则的数额。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被稳妥人概念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答:
被稳妥人的权力:
1.决议稳妥合同是否有用。在人身稳妥合同中,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合同及其稳妥金额,在未经被稳妥人书面赞同并认可的情况下,稳妥合同无效。
2.指定或改变获益人。在人身稳妥合同中,被稳妥人有权指定或改变获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改变获益人,有必要事前征得被稳妥人的赞同。
3. 在某些情况下,被稳妥人享有稳妥金获益权。如依据《稳妥法》规则,被稳妥人逝世,只需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金即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由稳妥公司向被稳妥人的继承人实行给付职责:被稳妥人没有指定获益人;获益人先于被稳妥人逝世,并没有指定其他获益人;获益人依法丢失获益权或抛弃获益权,并没有其他获益人。
被稳妥人的职责:
与投保人相同,被稳妥人也有危险添加告诉职责、稳妥事端告诉职责、防灾防损和施救职责、供给有关证明、单证和材料的职责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
第一百零三条 稳妥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稳妥事端或许形成的最大丢失规模所承当的职责,不得超越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越的部分应当处理再稳妥。
稳妥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区分应当契合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则。
第一百零四条 稳妥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区分办法和巨灾危险组织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