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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诉讼权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14:00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招集程序、表决方法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或许抉择内容违背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抉择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人民法院吊销。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董事、高档管理人员、监事履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给公司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关于前述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180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关于前述监事,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许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则的股东书面恳求后回绝提申述讼,或许自收到恳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申述讼,或许情况紧急、不当即提申述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别人侵略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形成丢失的,上述股东能够按照上述规则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则,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危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上述规则别离赋予股东提起吊销抉择诉讼、代表诉讼及直接诉讼的权力,依据该等规则,当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招集程序、表决方法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或许抉择内容违背公司章程的,以及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危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能够本身名义向法院申述。
而在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或其他主体危害公司利益时,股东的诉权遭到必定的约束,股东只能首要恳求董事会(履行董事)或许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申述;当董事会(履行董事)或许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回绝、拖延申述,或许情况紧急时,股东亦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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