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服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决定应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9:47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对政府工作部分依法建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令、法规或许规章规则,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建立该派出机构的部分或许该部分的本级地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对政府工作部分依法建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令、法规或许规章规则,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建立该派出机构的部分或许该部分的本级当地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理决议,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向该区、县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当时一些政府工作部分,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规则,建立了一些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虽然都是派出机构,但不是都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更不是在哪个方面都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如:一些市县税务局派出的税务所,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纳税的职权,但对违背税收征管法的处分有的税务所就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施行了。关于哪些派出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施行详细行政行为,施行何种详细行政行为,有必要要有法令、法规或许规章的根据。
如: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对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处分,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许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判决。正告、五十元以下罚款,能够由公安派出所判决。”这一规则清晰了对公民违背治安管理处以正告或许五十元以下罚款时,公安派出所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施行处分,因此引起了行政复议,公安派出所是复议的被请求人。关于这些政府工作部分建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的复议案子由谁来统辖,一是能够由派出它的政府工作部分统辖。
如: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由公安分局统辖,由于公安分局对自己建立的公安派出所有领导和监督权,进行复议统辖义无反顾;二是也能够由该部分的本级人民政府统辖。
如:对县税务局派出的税务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复议能够由县人民政府统辖。这一挑选的规则相同表现了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公平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