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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孙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23:24
李老汉有一儿子李某,李老汉50岁时从社会福利组织收养一弃婴小芹。平常李老汉与小芹以祖孙相等。由于作业原因李某一直在县城寓居,李老汉爱人带着小芹一直在乡间寓居,小芹由李老汉爱人抚育成人。现李老汉逝世了,在乡间留传有房子一栋。李某与小芹为李老汉的遗产发作胶葛。李老汉是由于年纪相差悬殊,所以平常与小芹以祖孙相等,李老汉不是为儿子李某收养的,李某也未抚育过小芹。李老汉在收养小芹之前生有儿子李某,但小芹其时归于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依据《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则,“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许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约束”。李老汉收养小芹契合收养法的规则,李老汉与小芹的收养联系建立,小芹实际上是李老汉的养女。依据《承继法》第十条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因而小芹应当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与李某一起承继李老汉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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