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地址变更了以前签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9:01一般劳作者在公司作业时,都会和公司签定劳作合同,能够确保两边的权益。有时公司会发作一些大的变化,那么公司改名地址改变了曾经签的劳作合同还有用吗?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改变称号、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或许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作合同的实行。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合同收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字、称号的改变或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化而不实行合同责任。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改变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
劳作合同的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以下简称《劳作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矩,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依据这个协议,劳作者参加企业、个别经济组织、作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当必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作业,并恪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作规矩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被选用的劳作者作业,依照劳作者供给劳作的数量和质量付出劳作报酬,而且依据劳作法令、法规规矩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供给必要的劳作条件,确保劳作者享有劳作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力和待遇。
劳作联系是指受劳作法调整的,在劳作者运用劳作能力、完成劳作过程中,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劳作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作联系。因为我国工作竞赛剧烈的国情以及《劳作合同法》开展前史,劳作联系中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两边位置的不平等性,造成了现实劳作联系的存在。
劳作合同是劳作联系树立、改变和停止的一种法令方式。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条的规矩,树立劳作联系的,应当及时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现已树立劳作联系,但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因而,劳作联系包含了劳作合同联系和现实劳作联系两种形状。
以上便是小编关于公司改名地址改变了曾经签的劳作合同是否还有用的介绍。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尽管公司的称号和地址变了,可是劳作合同相同有用,最好从头签定。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