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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6:42

被收养人应具有的三个条件
既不满十四周岁的失掉爸爸妈妈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儿童。
收养是构成拟制血亲联系的一种协议,是两边的法律行为,因而有必要建立在两边自愿的基础上,也便是各方要在收养的问题上达到一致意见即合意,并且这种合意是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是心里实在希望的表现,钳制、诈骗等将会导致收养无效。这儿所指合意的两边主要指送养方和收养方,假如被送养人年满十周岁,还应征得自己的赞同。
收养联系一经建立,即发生特定的法律效力。收养联系的建立,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生爸爸妈妈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发生了法律上的改变。养子女成为养爸爸妈妈家庭成员,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联系均适用爸爸妈妈与子女的规则,而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间权利义务联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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