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伤害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23:18
事例:
刘某的妻子脾气很欠好,常常与刘某争持打骂,为此,刘某提出要求要与妻子离婚。但是,申述两次都因种种原因被人民法院判定禁绝。最近,他妻子又嫌他常常不回家住与其撕打时,将他的一只耳朵给咬掉了,经法医鉴定现已构成了重伤。对此,检察机关现已对其妻提起了公诉。期间,刘某不光又提出要求坚决要与其妻离婚,并且还预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妻补偿医疗费、养分费和精神丢失等费1万五千元,但是,有人讲,在现在刘某与妻子还没拿到离婚证的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因为婚内没有这一说。刘某因为真实与其妻子难以和洽,就抱着试试看的心境固执向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人民法院审理后,在判定其妻缓刑的一起,还判处其妻补偿刘某医疗费等合计1万元。
律师说法:
该案当事人刘某不光有向其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并且,有法令依据,这是因为如下的详细理由:首要,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则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日子上不光有彼此搀扶的职责(本法第20条),并且,经济上两边有独立的产业,比方该法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假如没有第18条规则归于一方的产业,那么,就共同产业部分来说,各方也应依法具有一半的权力。所以,上述法令规则就为婚内受损害一方提出索赔的附带民事诉讼理由奠定了根底。这是其一。其二,按照《婚姻法》“救助措施与法令职责”的规则,发现婚内暴力损害的事情时,被损害的一方对损害一方有依法指控、提出法令救助或有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以及恳求损害一方补偿经济丢失的权力。比方,《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起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令规则予以行政处分。”第45条还规则:“……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别的,再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来看,婚内损伤不光与社会损伤相同依法应追查损害方的刑事职责,并且,还应依法追查损害方的物质补偿职责。比方《刑法》第260条规则:“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刑事诉讼法》规则追查被告人刑事职责的程序时,在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提出:“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本案中的老公刘某向妻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天经地义。最终,笔者以为,本案中的老公刘某之所以有权向损害方,即其妻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还在于本案已告知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老公刘某现已提出要与其妻子离婚的现实。那么,关于本案形式上存在、而实际上已不存在的婚姻,没有理由不允许刘某向致使自己重伤的妻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刘某的妻子脾气很欠好,常常与刘某争持打骂,为此,刘某提出要求要与妻子离婚。但是,申述两次都因种种原因被人民法院判定禁绝。最近,他妻子又嫌他常常不回家住与其撕打时,将他的一只耳朵给咬掉了,经法医鉴定现已构成了重伤。对此,检察机关现已对其妻提起了公诉。期间,刘某不光又提出要求坚决要与其妻离婚,并且还预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妻补偿医疗费、养分费和精神丢失等费1万五千元,但是,有人讲,在现在刘某与妻子还没拿到离婚证的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因为婚内没有这一说。刘某因为真实与其妻子难以和洽,就抱着试试看的心境固执向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人民法院审理后,在判定其妻缓刑的一起,还判处其妻补偿刘某医疗费等合计1万元。
律师说法:
该案当事人刘某不光有向其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并且,有法令依据,这是因为如下的详细理由:首要,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则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日子上不光有彼此搀扶的职责(本法第20条),并且,经济上两边有独立的产业,比方该法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假如没有第18条规则归于一方的产业,那么,就共同产业部分来说,各方也应依法具有一半的权力。所以,上述法令规则就为婚内受损害一方提出索赔的附带民事诉讼理由奠定了根底。这是其一。其二,按照《婚姻法》“救助措施与法令职责”的规则,发现婚内暴力损害的事情时,被损害的一方对损害一方有依法指控、提出法令救助或有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以及恳求损害一方补偿经济丢失的权力。比方,《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起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令规则予以行政处分。”第45条还规则:“……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别的,再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来看,婚内损伤不光与社会损伤相同依法应追查损害方的刑事职责,并且,还应依法追查损害方的物质补偿职责。比方《刑法》第260条规则:“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刑事诉讼法》规则追查被告人刑事职责的程序时,在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提出:“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本案中的老公刘某向妻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天经地义。最终,笔者以为,本案中的老公刘某之所以有权向损害方,即其妻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还在于本案已告知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老公刘某现已提出要与其妻子离婚的现实。那么,关于本案形式上存在、而实际上已不存在的婚姻,没有理由不允许刘某向致使自己重伤的妻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