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违规转接工程要是发生了工伤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20:15
包工头招来的泥水工在施工过程中受伤,那谁应该担任呢,修建公司应该担任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包工头违规转接工程要是发生了工伤职责应该怎么确定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事情通过】
近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作争议案子,一审以为修建公司应对泥水工承当用工主体职责,判定承认修建公司与泥水工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
2015年4月,明海修建公司与第三人老陈签定劳务分包合同,约好由老陈分包明海修建公司承揽的某售楼处装饰项目中的木匠、泥水工、水电工项目,工人由老陈雇佣,工人费用由老陈承当,明海修建公司按总包价的10%付出老陈施工的人工费。
2015年6月,泥水工阿强经朋友介绍,被老陈雇佣至明海修建公司承揽的装饰项目中做工,从事泥水工作业。老陈与阿强口头约好由老陈每日付出其300元薪酬,并承受老陈的办理。当月,阿强在作业中从脚手架摔下,脚部受伤,经判定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开销近两万元。
2015年7月,阿强向劳作裁定委员会提起劳作裁定,恳求承认阿强与明海修建公司存在劳作联系。劳作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承认阿强与明海修建公司存在劳作联系。明海修建公司不服裁定判决,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
明海修建公司以为,阿强并不是其公司员工,与其不存在劳作联系,其不认识也不知晓阿强的存在。在裁定阶段已查明阿强系受第三人老陈雇佣,而非明海修建公司。阿强应与老陈构成雇佣联系,而与明海修建公司不存在劳作联系,故恳求法院承认阿强与明海修建公司不存在劳作联系。
阿强以为,裁定判决书确定事实清楚,法令适用正确,应承认其与明海修建公司的劳作联系。
第三人老陈以为,赞同裁定判决书的判决。
【法令解读】
集美法院经审理以为,归纳各方的陈说,能够承认阿强系受雇于第三人老陈。因老陈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明海修建公司应对阿强承当用工主体职责。但用工主体职责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其直接招用的劳作者之间的用工联系,不能理解为违法发包人与实践施工人招用的劳作者树立了劳作合同法上的劳作联系。明海修建公司与阿强之间无树立劳作联系的合意,也不存在办理与被办理联系,明海修建公司恳求承认原告与阿强不存在劳作联系,于法有据,予以支撑。
【事情通过】
近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作争议案子,一审以为修建公司应对泥水工承当用工主体职责,判定承认修建公司与泥水工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
2015年4月,明海修建公司与第三人老陈签定劳务分包合同,约好由老陈分包明海修建公司承揽的某售楼处装饰项目中的木匠、泥水工、水电工项目,工人由老陈雇佣,工人费用由老陈承当,明海修建公司按总包价的10%付出老陈施工的人工费。
2015年6月,泥水工阿强经朋友介绍,被老陈雇佣至明海修建公司承揽的装饰项目中做工,从事泥水工作业。老陈与阿强口头约好由老陈每日付出其300元薪酬,并承受老陈的办理。当月,阿强在作业中从脚手架摔下,脚部受伤,经判定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开销近两万元。
2015年7月,阿强向劳作裁定委员会提起劳作裁定,恳求承认阿强与明海修建公司存在劳作联系。劳作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承认阿强与明海修建公司存在劳作联系。明海修建公司不服裁定判决,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
明海修建公司以为,阿强并不是其公司员工,与其不存在劳作联系,其不认识也不知晓阿强的存在。在裁定阶段已查明阿强系受第三人老陈雇佣,而非明海修建公司。阿强应与老陈构成雇佣联系,而与明海修建公司不存在劳作联系,故恳求法院承认阿强与明海修建公司不存在劳作联系。
阿强以为,裁定判决书确定事实清楚,法令适用正确,应承认其与明海修建公司的劳作联系。
第三人老陈以为,赞同裁定判决书的判决。
【法令解读】
集美法院经审理以为,归纳各方的陈说,能够承认阿强系受雇于第三人老陈。因老陈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明海修建公司应对阿强承当用工主体职责。但用工主体职责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其直接招用的劳作者之间的用工联系,不能理解为违法发包人与实践施工人招用的劳作者树立了劳作合同法上的劳作联系。明海修建公司与阿强之间无树立劳作联系的合意,也不存在办理与被办理联系,明海修建公司恳求承认原告与阿强不存在劳作联系,于法有据,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