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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合同,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12:54
1、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问题】
省会吴先生从1989年开端在某酒店作业,一向没有签定合同,他说自己对行将施行的《劳作合同法》充满了等待,不知道能不能得到更多权益。
【法令规则】
我国劳作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李培志表明,《劳作合同法》施行今后,劳作者的权益将得到强有力的维护。
《劳作合同法》明确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考虑到实践中书面劳作合同签定率偏低问题,《劳作合同法》重拳出击,进一步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无视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酬。
《劳作合同法》为了充沛维护广阔弱势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使用经济杠杆促进用人单位及时、自动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时刻越晚,面对的法令危险越大,支付的本钱越高。
2、社会稳妥的交纳
【读者问题】
吴先生现在酒店每天作业12小时,什么稳妥都没有,薪酬刚刚是当地的最低薪酬标准。《劳作合同法》对此有什么规则
【法令规则】
《劳作合同法》规则劳作合同有必要具有社会稳妥条款,此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还能够约好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事项。用人单位未参与各项社会稳妥或许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费的,劳作者除能够向当地劳作行政部门告发由劳作行政部门进行查办外,还能够随时免除劳作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签定
【读者问题】
沧州张先生在电话里问询,自己的爱人在沧州市邮政局做临时工现已11年了,新法施行后能否和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法令规则】
省劳作和社会保障厅劳作薪酬处处长刘建平表明,根据《劳作合同法》第14条,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0年的,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定、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因而,张先生的爱人完全能够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4、职工不签合同,单位是否承当职责
【读者问题】
唐山三帮家政服务公司袁先生问询,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假如职工不赞同签定劳作合同,致使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缔结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也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吗
【法令规则】
对此,李培志以为,在实践中,有的劳作者出于自在换岗等考虑,不愿意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假如是用人单位要求同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而劳作者各样推脱,拒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差错在劳作者一方,用人单位将不承当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晦气结果,但用人单位应承当举证职责的责任。刘建平表明用人单位遇到此类情况能够回绝选用该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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