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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的情况下按招标说明签署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6:50
流标的情况下是否按投标阐明签署合同
《投标投标法》第2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投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从逻辑上对该条的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选用投标投标办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投标投标法》第67条规则的破例应不包括在内)。
法律咨询:一次投标是废标,二次投标投标人数缺乏三家,只要一家,故流标。在这种情况下。由投标方指定的合作方是否要按投标阐明签署合同。
律师回答:国家计委等7部委局3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提交投标文件的投票人少于三个的,投标人应当依法从头投标。从头投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归于有必要批阅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批阅部分同意后能够不再进行投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投标。”
依据这款规则,投标人能够经得主管部分同意后不再投标,自己和承包人协议并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能够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无关。
相关法律知识:
《投标投标法》规则了投标署理组织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则了投标署理组织和投标人的联系。现在,在投标署理组织方面存在的首要问题:
一是满意水利工程项目投标要求的投标署理组织数量十分少,不能满意要求;
二是现有的投标投标管理组织大都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作业又从事着投标署理组织的作业。因而,有必要当即着手将投标署理组织的作业从现有投标投标管理组织作业中分离出来,建立专门的投标署理组织,并加以扶持,使其满意《投标投标法》中规则的投标署理组织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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