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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的孩子抚养费由谁为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6:27

问:本年23岁的刘女士两年前与相识不久的马先生一起到深圳打工,并开端同居。两人一向没有处理成婚挂号,不久刘女士就怀孕了,其时他俩都没有什么钱,拖了一阵子,肚里的孩子大了,他们的婚也没有结成。因为在深圳无人照料,刘女士就单独回到青海把孩子生了下来,马先生却一向留在深圳打工。孩子生下来后,刘女士也曾好几次要求马先生寄日子费或许自己回来俩人把成婚证领上,可是马先生却一向以收入不多、工作未成为由再三延迟,刘女士一时也不知怎么办才好。刘女士想弄清楚,假如男方扔掉女方,那么孩子的抚育费能够找男方要吗?假如男方不给该怎么办?
律师观念
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以为,是否挂号成婚,与抚育孩子没有关系。依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所以,作为母亲的刘女士有权力要求孩子父亲给付孩子抚养费。刘女士可先与马先生洽谈,假如男方拒不给付孩子抚养费,刘女士能够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申述,要求男方给付抚育费,抚育费的规范一般按对方收入或日子规范来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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