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姓名权被冒充的法律救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22:312005年6月的一天,宁波某经济园区税务机关忽然向王小姐催缴宁波某有限公司所欠税费。后来,王小姐才知道自己不知何时何以成了该公司的股东,王小姐当即托付律师进行查询,才发现是自己的一位朋友张某冒充自己名义,冒充自己签名,假造了称号挂号请求书、请求报告、股东会抉择、公司章程等一系列虚伪的注册文件,以王小姐和张某为股东,在2004年4月20日,向工商机关虚伪注册了该公司,致使王小姐不明不白的成了公司股东,公司建立后的短短一年内,张某现已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债过百万元。王小姐对此十分震动和愤慨,自己从来没有签署过与该公司注册挂号有关的法令文件,也没有授权被告或其别人代理注册公司的有关手续,没有出资一分钱,怎样就成了公司股东?朋友张某冒充自己名义、冒充自己签名,注册公司的文件完全是虚伪的,是严峻的侵权行为。王小姐当即和工商局联络,答复是工商只担任注册的方式检查,对注册文件的真实性没有职责检查,工商局不能直接查询该事情真实性,不能直接刊出王小姐的股东身份,让王小姐去法院承认注册公司的文件无效,然后工商局才考虑刊出王小姐的股东身份问题。到了某区法院,立案却大费周折,由于此类案子尚属首例,某区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后,表明对此类冒名股东的承认之诉案子,不予立案,若要申述只能以侵略姓名权申述。王小姐利诱了,要刊出自己被冒名的股东身份,为何如此困难?处理自己问题的途径终究在哪里?
法令规则: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违背本法规则,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伪资料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获得公司挂号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伪资料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公司挂号或许撤消营业执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一)(定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则“未经别人赞同以该别人名义挂号为股东的,请求挂号行为人应当承当因而发生的结果;公司或许公司债权人建议被冒名挂号为股东者承当股东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剖析:
现有立法无论是《公司法》仍是工商部门公司挂号的有关规则,对冒名股东的概念没有界定,对法令职责也没有具体规则。《公司法》第199条也仅仅归纳规则了运用虚伪证明文件的法令职责,这也是被冒名者寻求工商部门处理的仅有法令依据。现在能够采纳的救助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