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有哪些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05:02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许法律规则的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由受理请求的行政机关对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依法进行检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准则。行政复议是处理行政争议的准则,但不是处理行政争议的仅有准则。除了行政复议外,处理行政争议的还有行政信访准则、行政诉讼准则等。
行政复议有什么特色?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一起的处理行政争议的准则,具有以下特色:
(1)行政复议是由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提出复议请求而引起的。
(2)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争议。
(3)行政复议的掌管者是行政复议机关。
(4)行政复议以检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为内容。
(5)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系十分亲近,两者都以行政争议为调整目标,都具有权力救助的功用。可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权力救助手法。从理论上讲,行政复议为行政程序;行政诉讼为司法程序,行政程序一般要先于司法程序,行政程序正在进行时,不允许司法程序介入其间。也就是说,对同一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一起并行运用,由于这是两种性质不同、受案规模不同、层次不同、工作方法不同的法律准则。行政复议经过发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上的优势,敏捷查清案情,及时处理争议,然后给行政管理相对人供给直接及时的救助,但它本身又有着难以避免的缺点,其公正性、权威性不及行政诉讼。因而,假如呈现经过行政复议无法处理争议的状况,天然应由行政诉讼来顶替它。除法律规则有必要复议前置的景象,相对人能够依据两者的不同特色和实际状况,挑选最有利的救助方法。由此可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对相对人供给救助方面各有特色,两者相得益彰。一起构筑现代社会处理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