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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00:26
2009年浙江省律师收费规范
一、处理一审刑事案子1、侦办阶段, 1600元/件, 上浮不超越20%,下浮不限。2、申述阶段, 1600元/件, 上浮不超越20%,下浮不限。3、审判阶段,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越20%,下浮不限。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子原告人或公诉案子被害人的署理人参与诉讼的,律师服务收费依照上述规范履行。二、处理一审民事(经济)案子1、案子受理费, 1000元/件2、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子受理费后,依照下列费率分档累进计费:基准收费比率(1)争议标的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免收。(2)争议标的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上下起浮起伏 3%- 20%(3)争议标的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上下起浮起伏2%- 20%(4)争议标的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上下起浮起伏1.5%- 20%(5)争议标的 100万元以上部分,上下起浮起伏 0.5%- 20%三、裁定案子,按一审民事(经济)案子规范收费。四、署理行政案子 1、没有产业争议的
(1)处理行政复议案子,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越20%,下浮不限。 (2)处理一审行政案子,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越20%,下浮不限。2、有产业争议的
按一审民事(经济)案子的规范收费。
附件:严重、疑问、杂乱案子的规模一、严重、疑问、杂乱刑事案子的规模:1、黑社会性质团伙违法、私运违法、毒品违法、贪污贿赂经济违法案子;2、触及刑法分则规则的波折公司、企业的办理次序罪、损坏金融办理次序罪、金融诈骗罪三类罪中新式罪名的刑事案子;3、被告人被指控冒犯二个以上罪名,或违法集团首犯、主犯,或被告为两名以上的一起违法;4、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承认、并出具批文的特别案子。二、严重、疑问、杂乱民事、行政、裁定案子的规模 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一起诉讼案子;2、直接表现经济价值,但无诉讼标的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案;3、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承认、并出具批文的特别案子。三、对严重、疑问、杂乱案子的确认,有争议的由省律师协会安排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法令专家研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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