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1:18

土地的运用是需求进行相关证明的确认,以及土地运用证的吊销是需求相关的条件才能够进行吊销的,那么关于吊销又需求什么样的内容,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关于吊销集体土地运用权证的相关规矩有哪些的相关常识进行详细的介绍,期望我们能够有所了解。
一、吊销土地运用权证的法律根据有哪些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赞同征收、运用土地的单位或许个人不合法赞同占用土地的,逾越赞同权限不合法赞同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处赞同用地的,或许违背法律规矩的程序赞同占用、征收土地的,其赞同文件无效,对不合法赞同征收、运用土地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合法赞同、运用的土地应当回收,有关当事人拒不偿还的,以不合法占用土地论处。不合法赞同征收、运用土地,对当事人形成丢失的,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2、国有土地运用证刊出挂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结,需进行地籍查询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二、刊出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刊出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土地挂号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赞同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方式,向国有土地运用者下发刊出其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土地挂号的决议。
2、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此项工作,提出拟刊出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土地挂号的法律根据。市人民政府赞同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方式;向国有土地运用者下发刊出其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土地挂号的决议。
按照《土地挂号规矩》、《关于改变土地挂号的若干规矩》的相关规矩,国有土地运用权刊出挂号程序比一般挂号程序要简略,首要包含三个环节:
1、改变土地挂号请求;
2、权属审阅;
3、退出登录挂号。
请求吊销国有土地运用证的途径有哪些?
《土地挂号方法》第三条规矩,土地挂号实施属地挂号准则。请求人应当按照本方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请求,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土地权力证书。由此可知,国有土地运用证的颁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矩,对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当地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土地所有权、运用权依法挂号发证后第三人对其成果提出异议的,好坏关系人可根据《土地挂号规矩》的规矩向原挂号机关请求更正挂号,也可向原挂号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土地挂号方法》公布后,《土地挂号规矩》现已自行废止,但关于更正挂号的内容在《土地挂号方法》中有十分清晰的规矩。因而,关于现已颁布的国有土地运用证不服,当事人能够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外,还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规矩向区人民政府请求更正挂号或许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假如还有问题随时来咨询听讼网的相关参谋。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