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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及其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4:35

应收账款,指因出售产品、产品或供给劳务而向购货单位或顾客应收而还没有收取的金钱,包含公司应向购货客户或承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金钱或代垫的运杂费。应收账款建立在债款人商业信誉的根底之上,因而从其本质上说,应收账款是一种信誉债款。而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应收账款为标的,质押给质权人,作为某特定债款实行的担保。 依据应收账款和质押担保的特点,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力质押,其根本内在是:(1)能够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押有必要是私法上的财产权;(2)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有必要是能够转让的;(3)应收账款的质押有必要能够经过转让权力凭据或经过质押挂号而加以公示。
有关应收账款质押有如下法律规则:
1.能够质押的应收账款。依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则,应收账款能够作为质押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挂号方法》对能用于质押担保的应收账款的界说和品种作了进一步清晰。其第4条规则:能用作质押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力人因供给必定的货品、服务或设备而取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力,包含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款及其发生的收益,但不包含因收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发生的付款请求权。详细包含:(1)出售发生的债款,包含出售货品,供给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答应运用等;(2)租借发生的债款,包含租借动产或不动产;(3)供给服务发生的债款;(4)公路、桥梁、地道、渡头等不动产收费权;(5)供给借款或其他信誉发生的债款。
2.质押挂号程序。《物权法》第228条的规则,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组织处理出质挂号时建立。《应收账款质押挂号方法》规则的应收账款质押挂号程序是:(1)应收账款质押挂号由质权人处理。质权人也能够托付别人处理挂号。托付别人处理挂号的,适用本方法关于质权人处理挂号的规则。(2)质权人处理质押挂号前应与出质人签定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定质押合同;由质权人处理质押挂号。(3)质权人凭修正码处理展期、改变挂号、刊出挂号。
3.应收账款质押的维护。依据《应收账款质押挂号方法》的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能够在注册为挂号公示体系的用户后,查询应收账款质押挂号信息。而依据《物权法》的规则,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在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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