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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4:37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力:
(一)进行教育教育活动,展开教育教育改革和试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沛发表定见;
(三)辅导学生的学习和展开,鉴定学生的道德和学业成绩;
(四)准时获取薪酬酬劳,享用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日的带薪休假;
(五)对校园教育教育、管理作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作业提出定见和主张,经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或许其他方法,参与校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与进修或许其他方法的训练。
二、教师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一)恪守宪法、法令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规章制度,实行校园的教育计划,实行教师聘约,完结教育教育作业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维道德、文明、科学技术教育,安排、带领学生展开有利的社会活动;
(四)关怀、保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品格,促进学生在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展开;
(五)阻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许其他侵略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抗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维政治觉悟和教育教育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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